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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對外經濟貿易職業學院國家獎學金管理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激勵學生勤奮學習、努力進取,在德、智、體、美等方面得到全面發展,根據《國務院關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意見》(國發[2007]13號),財政部、教育部印發的《本專科生國家獎學金評審辦法》(教財函〔2019〕105號)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國家獎學金用于獎勵資助我院高職學生中特別優秀的學生。
第二章 獎勵標準與申請條件
第三條? 國家獎學金的獎勵標準為每人每年8000元。
第四條 ?國家獎學金的基本申請條件:
(一)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三)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四)在校期間學習成績優異,社會實踐、創新能力、綜合素質等方面特別突出;
(五)同等條件下,品學優先。
第五條 在符合基本條件的前提下,申請人還應滿足以下具體條件:
(一)年級要求:二年級及以上年級本專科學生方可申請本專科生國家獎學金。
(二)成績要求:學習成績排名與綜合考評成績排名均位于前10%(含10%)的學生,可以申請本專科生國家獎學金。學習成績排名和綜合考評成績排名沒有進入前10%,但達到前30%(含30%)的學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現非常突出,也可申請本專科生國家獎學金,但需提交詳細的證明材料,證明材料須經學校審核蓋章確認。其他方面表現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風尚、學術研究、學科競賽、創新發明、社會實踐、社會工作、體育競賽、藝術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現特別優秀。具體是指:
1.在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中表現突出,具有見義勇為、助人為樂、奉獻愛心、服務社會、自立自強的實際行動,在本校、本地區產生重大影響,在全國產生較大影響,有助于樹立良好的社會風尚。
2.在學術研究上取得顯著成績,以第一作者發表的通過專家鑒定的高水平論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過專家鑒定的學術專著。
3.在學科競賽方面取得顯著成績,在國際和全國性專業學科競賽、課外學術科技競賽、中國“互聯網+”大學生創新創業大賽、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等競賽中獲一等獎(或金獎)及以上獎勵。
4.在創新發明方面取得顯著成績,科研成果獲省、部級以上獎勵或獲得通過專家鑒定的國家專利(不包括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
5.在體育競賽中取得顯著成績,為國家爭得榮譽。非體育專業學生參加省級以上體育比賽獲得個人項目前三名,集體項目前二名;高水平運動員參加國際和全國性體育比賽獲得個人項目前三名、集體項目前二名。集體項目應為上場主力隊員。
6.在藝術展演方面取得顯著成績,參加全國大學生藝術展演獲得一、二等獎,參加省級藝術展演獲得一等獎;藝術類專業學生參加國際和全國性比賽獲得前三名。集體項目應為主要演員。
7.獲全國十大杰出青年、中國青年五四獎章、中國大學生年度人物等全國性榮譽稱號。
8.其它應當認定為表現非常突出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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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名額分配
第六條? ?每年秋季學期開學,省財政廳、教育廳根據全校高職學生在校生數下達國家獎學金名額和資金預算分配。
第七條? 學生處(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根據學校總名額和資金預算向各(院)下達國家獎學金名額。
第三章? 申請與評審
第八條? 國家獎學金實行定額評審與學院、學校兩級評審制,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的原則。
第九條? 獲得國家獎學金的學生為高職全日制注冊在籍二、三年級學生。
同一學年內,獲得國家獎學金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以同時申請并獲得國家助學金,但不能同時獲得國家勵志獎學金。
第十條? 國家獎學金申請與評審工作由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組織實施。各學院完善確定以下評定程序:
(一)各學院成立以主管學生工作領導為組長,輔導員、專業課老師任組員的學院國家獎助學金評審工作小組,負責學院國家獎學金評選工作的具體組織和開展。
(二)各學院評審工作小組以班級為單位向每個學生傳達“評選工作通知”精神。并監督、督促各班級(或專業)成立班級(或專業)國家獎助學金評審小組。
(三)符合申請條件的學生個人向班級(或專業)提出申請,按規定提交本人的《國家獎學金申請表》,成績單,榮譽證書等相關材料;
(四)班級(或專業)國家獎助學金評審小組對提出申請的學生進行條件審核,提出候選人名單,推薦到學院評審工作小組。
(五)學院評審工作小組對班級(或專業)評審小組評選推薦的候選人申請條件進行嚴格審核,確定本學院的評選推薦名單,在學院內公示5個工作日,無異議后,向學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提交評選推薦的名單。
第十一條 學校學生處(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對各學院評審工作小組提交的推薦名單進行申請條件復核,組織召開學校國家獎學金評審會,成員由學院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學生代表組成,學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匯報各學院初審情況,評審工作領導小組成員現場投票。根據初審情況與投票結果,上報學校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審批,正式確定獲國家獎學金學生名單,在校內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無異議后,上報至省資助管理中心。
第五章? 發放、管理與監督
第十二條 國家獎學金資金劃撥到學院賬戶后,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將按規定一次性發放給獲獎學生,并頒發國家統一印制的獎勵證書,記入學生的學籍檔案。
第十三條 要切實加強管理,認真做好國家獎學金的評審和發放工作,確保國家獎學金用于特別優秀的學生。并對獲獎學生的獎金使用情況進行正確的引導、教育和監管。杜絕不正當使用。
第十四條 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和各(院)必須嚴格執行國家相關財經法規和規定,對國家獎學金實行分賬核算,專款專用,不得截留、擠占、挪用,同時應接受紀委、財務處、審計處等部門的檢查和監督。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五條 本實施細則自公布之日起實施。其他有關文件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細則為準。
第十六條 本細則由學生處(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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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年度國家獎學金申請審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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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國家獎學金申請審批表
學校:????????????????????? 院系:????????????? 學號:
基本情況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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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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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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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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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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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學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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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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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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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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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情況 |
?成績排名:??? /?? (名次/總人數) |
實行綜合考評排名: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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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修課 門,其中及格以上 門 |
如是,排名:?? /? (名次/總人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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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期間主要獲獎 情況 |
日期 |
獎項名稱 |
頒獎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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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 理由(200-300字) |
? ? ? ? ? ? ? ? ? ? ? 申請人簽名: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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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理由 (100-150字) |
? ? ? ? ? ? ? ? ? 推薦人(輔導員或班主任)簽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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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 (系) 意 見 |
? ? ? ? ? ? ? 院系主管學生工作領導簽名: (院系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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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 校 意 見 |
經評審,并在校內公示????????? 個工作日,無異議,現報請批準該同學獲得國家獎學金。 ? ? ? ? ? (學校公章) ?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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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表: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2010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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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綜合成績量化評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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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 專業:?????????????????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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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分項目 |
評分標準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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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條件 |
評選學年度,學習成績排名與綜合素質排名均在評選范圍內; 無補考;未受院、系任何處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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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素質 |
正式黨員、預備黨員、入黨積極分子分別加3,2,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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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選學年度,擔任校級學生會主席加5分;院級學生會負責人加4分;社團社長加3分;校級學生會干事、班長、團支書加2分、班級其他班委、系學生會干事加1分,此項不可累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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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素質 |
評選學年度,綜合素質測評排名班級前三名分別加3、2、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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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評優 |
獲得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優秀團干部、優秀大學生、青年志愿先進個人、國家勵志獎學金等榮譽,國家級一次加5分,省級一次加4分,市級一次加3分,院級一次加2分。此項可累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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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格證書 |
評選學年度,在班級中擔任班長獲得優秀班集體或擔任團支書獲得優秀團支部,國家級一次加3分,省級一次加2分,市級一次加1分,院級一次加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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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得英語四級、B級證書分別加3、1分,其他各類等級證書(普通話證、高級技能等級證等)加0.5分。此項可以累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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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活動或競賽得獎 |
評選學年度,參加學院組織的各類學生活動、競賽,如:學院運動會、技能文化節等各類比賽,獲得前3名(三等獎),分別加3、2、1分;參加市級各類文體活動或競賽獲前6名(六等獎),分別加6、5、4、3、2、1分;參加省級及以上各類文體活動或競賽獲前6名(六等獎),分別加8、7、6、5、4、3分。獲集體獎者分數減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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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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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員審核(簽字)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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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院負責人審核(簽字蓋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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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
1.黨員發展情況需由各院系黨總支出具證明并經學院組織部復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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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各級學生會、協會(社團)干部任職情況需由院團委根據備案情況出具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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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學生成績及排名情況需各由院系出具班級成績單并經學院教務處復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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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綜合素質測評成績須經院系審核蓋章;各類榮譽證書需提供原、復印件各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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